江南時報訊 近日,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領域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激勵實施規定(試行)》,通過財政激勵措施,充分調動和發揮市縣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形成擔當作為、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推動全省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
上年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設區市、縣(市、區),可作為省生態環境領域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激勵候選對象:空氣環境質量及同比改善幅度全省排名靠前的;水環境質量及同比改善幅度全省排名靠前的;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考核全省排名靠前的;高質量完成中央和省生態環保督察交辦問題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的。
作為激勵對象的設區市、縣(市、區),還應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上年度空氣、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年度考核目標以及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均完成;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上年度預算執行率超過80%。
省財政對受到省政府表揚的地區給予資金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個設區市1000萬元、每個縣(市、區)600萬元。對于受到國務院真抓實干表揚的地區,由省財政廳給予2000萬元獎勵。除給予資金獎勵外,省生態環境廳將加大對生態環境領域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的生態文明建設的指導支持力度,在安排中央、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時予以傾斜。
(江南)